“绿色消费积分制,购买商品,返还积分,既能帮助企业销售库存商品,又能通过将积分提现赚取利润......”这个看似能实现助企与投资双赢的购物方式,在撕开“生态农业”等金玉其外的包装后,暴露出网络传销的套路。今年3月,襄阳高新区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被告人仁某、李某、赵某、杨某等4人提起公诉。
积分返现为诱饵 消费奖励买人心
2022年3月,仁某作为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外宣传从事食品及日用百货销售等业务,实际上却以销售商品为幌子,主要通过一款购物APP,先后上架多种高价商品,以组织客户集体上课、参加训练营及微信群聊等形式,夸大宣传该公司的市场前景、高额收益及积分提现等业务,诱导客户以购物实现消费返利。
在A公司推出的这款购物APP平台上,商品价格贵得惊人,如一袋5kg的大米1380元,4盒鲜花饼2000元,其中一款不知名品牌的乳胶床垫,售价竟高达51000元。
虽然商品价格远高于市场价,但客户却源源不断,原因就在于该公司宣传的高额消费返利制度:客户购买任意一款商品,即可成为公司会员,其购买商品货款的80%可转换成积分,客户以这些积分参与商城APP中“积分乐园”升值活动,还能实现每四天增长10%的静态收益,实现积分增长。
换算下来,若投入10000元购买商品,则其中有8000元可转换为8000积分,再通过积分乐园升值后,一个月后积分增长至15590积分,最终所有积分都能以1:1的比率提现为人民币,收益十分可观。但公司对提现时间、额度等都作出严苛限制,第一次提现积分达到10000以上才能满足最低提现门槛,后期提现门槛逐步升高,客户为了剩余积分也能提现,必须不停增加投入。
为了让会员们加大投资,A公司还设置了丰厚的消费奖励,对于消费达到一定数额的会员,公司会奖励手机、旅游甚至轿车等。短短数月,就有大量会员获得手机奖励,更有7名高层级会员被分别奖励了价值不菲的轿车。与此同时,公司讲师在会员群内实时更新并大肆宣扬奖励情况,不少消费者为此心动,不断投入资金。
发展下线扩规模 借旧还新补窟窿
“我们认识很多年了,他说线上商城是个发财之路,商品都是国家号召的大健康产品,在商城消费可以帮企业销库存,投资收益也高,随时可提现,还给我展示他的余额,说已经赚了三十几万元了,我就相信了。”参与人郭某回忆起自己投资的过程,十分后悔,自述加入商城APP那段时间跟着了魔一样,在最初尝到甜头后,竟瞒着家人把多年积蓄都一股脑投入其中,现在却血本无归。
为了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入坑”,A公司向老客户推出“动态收益制度”,即老客户可通过发展下线拉拢新客户进入商城消费,实现自身等级提升,进而按照相应比例获得业绩分红。就这样,A公司的规模不断扩大,短短4个月会员层级已达84层,会员数量已近6000人,遍布襄阳及周边多个省市。
然而,A公司并无可持续的经营业务,由于承诺的收益太高,积分返现制度难以为继,不仅物流发货、积分提现等服务频频出现问题,之前下发的轿车奖励也露出了真面目,原来公司仅仅支付了轿车首付,却借此利用会员身份全额贷款,通过套现来弥补公司的资金漏洞,被奖励车辆的会员们不仅无法提现自己投入的本金,还不得不支付每月高昂的车贷,为此苦不堪言。
自作聪明难长久 机关算尽终落网
无论投资的外衣包装得多么华丽,都掩盖不了该模式构成犯罪的事实。在无实体经济支撑的情况下,A公司的动态收益额外增加了大量资金负担,在发展下线的速度停滞下引发兑付风险。2022年7月下旬,一名会员提现失败,并将截图发至微信群,其他会员恐慌之下纷纷要求提现,导致资金崩盘。此后,大量消费者向警方报案,公安机关随即对此立案侦查。2022年8月,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仁某、法定代表人李某、及其他2名组织领导者赵某、杨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均落网。
今年2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高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审查案件过程中,深入剖析A公司商城APP购物的返利模式,认定了该公司的“传销”本质:该公司通过APP中的“精品推荐”“热门榜单”“积分乐园”等设计精巧的机制,让投资者看到的是高额返利,但实际上却是一个精心设计过的数字游戏。该平台的静态、动态收益设置与以往传销模式如出一辙,其自创“绿色积分”仅是会员收益的一种结算方式,本身没有任何价值,商城APP内的“积分乐园”的抢购时间、数量等均由仁某掌握。该公司无任何实体经营活动,只是依靠包装,不断发展下线、吸纳新的资金以维系平台运转,其实质仍是一场改头换面的庞氏骗局。
经审查,A公司从开盘至今团队消费总金额达8400余万元,团队投注金额为7亿余元,应付未付会员积分对应的资金达6000余万元。高新区检察院认为,仁某、李某等人以开设商城APP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当追究4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今年6月底,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认可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对4名被告人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判处仁某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4人均表示不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