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4日,李先生在长虹北路东方夏威夷酒店内报警称,自己及朋友的手机被人盗走。接警后,公安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并展开侦察。经调取酒店视频资料等,民警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牛某,并将其抓获。到案后,牛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牛某交待,其曾在该酒店消费时丢失5000元现金等财物,于是心生怨恨,采取盗窃顾客财物的方式报复酒店。10月17日24时许,其到该酒店二楼洗澡后到三楼休息大厅睡觉,次日凌晨5时许,趁旁边张某熟睡之际偷拿张某的手牌,将张某放置在储物柜中的一块浪琴牌手表偷走。23日23时许,其又采取同样的作案手段,盗走李先生身旁的两部手机后迅速离开作案现场。
经认定,牛某所盗物品价格合计 21962元。
高新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决定以盗窃罪对牛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同时,牛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配合侦查机关退缴赃物并发还给被害人,取得3名被害人谅解。决定判处牛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