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至4月,小雅为了减轻家庭负担误入诈骗团伙,2020年8月因涉嫌诈骗罪被移送浙江省温岭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考虑到小雅案发时系未成年人,且系从犯,并具有坦白、退赔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和减轻处罚情节,浙江省温岭市检察院审查后依法对其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
小雅家住襄阳,为了让小雅在其父母的监护下进行有效考察帮教,浙江省温岭市检察院与襄阳高新区检察院就开展异地帮教工作进行了对接。
2020年12月,在收到委托文书后,襄阳高新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案组检察官第一时间与小雅及其法定代理人取得联系,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宣告会上小雅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如果当时就知道这件事情的严重性,怎么说我也不会去做这个工作,是我法律意识太淡薄了,以后我要好好学习法律知识。”
检察官在实施帮教过程中,通过社会调查,了解到小雅家庭环境困难,生活压力很大,小雅本想帮家里减轻负担,却因为缺乏社会经验、辨别是非能力不足、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最终在他人教唆下参与到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中。案发后小雅很自责、很羞愧,对未来也感到迷茫,检察官与小雅多次交心谈心,进行心理疏导,向其解释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相关规定,解除思想包袱,每个月进行法治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
在六个月的考察帮教期间,小雅在检察官的鼓励下,考取了驾驶证,人也开朗很多,能够遵纪守法,最终顺利通过了考验,被浙江省温岭市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被决定不起诉后,小雅在家附近找了一份收银的工作,下班后引导小区居民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拦截诈骗信息,宣传防范知识,成为了一名反诈骗宣传的志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