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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至4月襄阳高新区检察院主要办案数据

【字号:    】        时间:2022-05-22      

 

 

      2022年1至4月,襄阳高新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襄阳加快打造中西部非省会龙头城市提供坚强司法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刑事检察工作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2022年1至4月,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76人,批准逮捕50人,其中犯罪人数前三位分别是,盗窃罪21人,贩卖毒品罪5人,开设赌场罪4人;受理审查起诉240人,决定起诉104人,其中犯罪人数前三位分别是,危险驾驶罪54人,盗窃罪15人,贩卖毒品罪9人。

      在捕、诉环节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批准逮捕27人,不捕率35.1%;决定不起诉71人,不诉率40.6%;对非羁押犯罪嫌疑人使用电子手环监管3人。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2022年1至4月,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167人,占同期审结人数的94.4%。其中,决定起诉94人,提出量刑建议且法院已判决75人,均为确定刑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100%;决定不起诉71人,附条件不起诉2人。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2022年1至4月,开展立案监督4件,已立案4件;开展撤案监督3件,已撤案3件;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38件次,已纠正38件次;纠正漏捕、漏诉2人。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2022年1至4月,共办理刑事执行类案件21件,其中,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纠正3件,对财产性判项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4件,对社区矫正监管活动违法提出纠正14件,均已纠正,纠正率100%。另外,办理控告举报案件3件,控告举报息诉3件。

 

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2022年1至4月,共受理民事检察案件5件,其中,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件。提出检察建议4件,均已回复,法院采纳2件。

     办理行政执行裁定违法监督案件1件,提出检察建议1件,法院采纳1件。

 

三、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2022年1至4月,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件,均为行政公益诉讼,提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8件,回复检察建议6件,回复率75%。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法院正在审理。通过公益诉讼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固体废物、各类生活垃圾20余吨,消除2处安全生产隐患。

 

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一)审查逮捕情况

      2022年1至4月,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9人。其中,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2人,不捕4人;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犯罪3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

      2022年1至4月,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0人。其中,决定起诉未成年犯罪0人,不起诉1人,附条件不起诉2人;决定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

      2022年1至4月,开展未成年人社会调查20次,亲情会见7次,落实亲职教育32次,开展心理测评、心理疏导44次,法定代理人到场5次,犯罪记录封存1人,开展法治巡讲6次。

 

五、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2022年1至4月,共接收群众信访34件,开展司法救助5件,已作出救助决定4件,发放救助金1.8万元。

 

六、其他检察工作

(一)检察建议工作情况

      2022年1至4月,共办理检察建议案件5件,发出检察建议3件,已采纳3件。

(二)人民监督员工作情况

      2022年1至4月,共组织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公开听证17件。

(三)入额院领导办案及列席法院审委会情况

      2022年1至4月,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78件。其中,检察长办理7件,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71件。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1人次。

(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情况

     2022年1至4月,共标注涉营商案件56件。其中,受理审查逮捕3件5人,批准逮捕1件2人,不批准逮捕1件3人;受理审查起诉8件16人,决定起诉1件1人,决定不起诉2件2人,附条件不起诉1件1人。办理涉营商立案监督1件,已立案1件;撤案监督1件,已撤案1件。

      办理涉营商行政检察案件2件,发出检察建议2件,已采纳1件。

      受理涉营商控告申诉案件4件,已办结2件。其中,发出《通知撤销案件书》1件,撤销案件1件;给予国家赔偿1件。

      立案办理涉营商公益诉讼案件4件,发出检察建议4件,已采纳2件,提起诉讼1件。

      办理2件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其中,检察建议模式、第三方监管模式各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