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即将实施,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对未成年人入住旅馆做出明确规定:旅馆业在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监护人联系方式,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父母或监护人。我们建议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加强“两法”的宣传,强化旅馆从业人员责任,依法规范经营。” 该院副检察长周传科表示。
收到检察建议后,襄阳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对辖区内148家旅馆进行了全面检查,根据检查情况,现已摘牌停业两家多次不规范经营的旅馆,对多家未按规定接待未成年人旅馆决定给予治安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该局同时也制定每周对旅馆进行检查或抽查、每半年召开一次旅馆业行业会议等工作督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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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以来,该院积极响应,立即行动,通过办案发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切实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