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意对这两名犯罪嫌疑人作不捕决定,他们还是在校生,还很年轻,这次犯罪是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误入歧途 ,应该给他们一次机会,至少让他们先完成学业。”律师代表发言说。
“可以作无逮捕必要不捕决定,两名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证据也基本固定。”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说。
“今天这场听证会给我的感觉很不一样,各方都充分表达了各自的意见,探讨也很精彩,不仅让我们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现实生活中的表现形式有了更直观的了解,也让我们加深了对该罪的认识,既是监督,更是一次学习,检察机关考虑周到,我也同意作不批捕决定。”人民监督员王庆丰赞许说。
日前,襄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高新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代表、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针对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举行公开听证,听取各方代表的意见,以监督促规范,以公开促公平,提高司法公信力。
案情回顾:小佳和小飞均为在校大学生,想利用假期找兼职挣点生活费,二人进入某“高薪兼职群”,在群中看到有人发送“兼职:工作轻松,日薪100元”就心动了,与“雇主”取得联系后,来到了工作地点——某宾馆。让二人没想到的是,他们进入了一个诈骗犯罪团伙。每天该宾馆都会进来不同的人,带着办好的银行卡和已与银行卡绑定的手机交给“雇主”,而“雇主”安排给小佳和小飞的工作就是:联系卖卡的人来到宾馆房间、操作卖卡人的手机、将收到的银行卡验证码迅速告知或发送给“雇主”,以帮助诈骗团伙转账。两人在第一天“兼职”时就怀疑工作的正当性,却未退出,而是继续做了四天才离开,分别获利400元。其中,两人操作前来出卖银行卡的刘某(已被批准逮捕)的手机两个多小时,帮助转账达到100多万,而本辖区一名被害人被骗的40多万元就通过刘某卖出的银行卡流转。
襄阳高新区检察院审查认为:小佳今年19岁,小飞在犯罪前几天才刚过18岁生日,二人均为在校大学生,参与犯罪时间较短、从事辅助性工作并领取少量报酬,又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已补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符合最近出台的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相关规定,在听证会后,该院对二人作出不批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