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2021年4月30日晚,犯罪嫌疑人曹某与张某在本市某公园篮球场乘人不备将被害人李某放于篮球场台阶处的一部价值人民币4000元的手机盗走,销赃得款950元。5月7日,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曹某抓获,同日,张某在其父亲带领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2021年5月14日,高新区检察院受理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曹某、张某盗窃案。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曹某、张某案发时为未成年人,且系在校学生。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首先介绍了案件办理情况,针对犯罪嫌疑人曹某、张某二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家庭是否具备帮教条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与会人员认为:曹某和张某为未成年人,无前科劣迹,本次犯罪系初犯、偶犯,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涉案财物已追回,犯罪嫌疑人已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取得谅解,二人均系在校学生,家庭具备帮教条件,可以采取非羁押措施进行挽救。
该院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之后,依法对两名犯罪嫌疑人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就本案而言,曹某的情节是要严重一些,家长要加强教育和监管,加强沟通,如果再犯,后果不堪设想。”人民监督员张卫民认为。
“考虑到两名犯罪嫌疑人均是学生,同意不批准逮捕,但是后期的监督管理要跟上。尤其是家庭监管,从小要教育孩子俭以养德,习劳知感恩,家长担负起教育的责任,让他们参与劳动,培养劳动意识。”区政协委员李宁瑞说。
在听证会的最后,检察长顾家龙表示:这个案子反映出来家长对孩子的沟通交流还不够,孩子并没有感受到来自家长的言传身教。预防孩子犯罪,家长是第一责任,6月1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即将实施,家长也要进行学习了解,多花心思和精力,要教育孩子,让孩子明确自己该追求什么,一定要从这次的案件中汲取经验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