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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丨小说网站侵权者被判刑

【字号:    】        时间:2024-03-20      

 近日,襄阳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何某侵犯著作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一审宣判,被告人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8万元,追缴违法所得69.7万元。

 

2019年10月,被告人何某先后出资购买、租用四个域名和四台服务器,在未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搭建网站,转载网络小说供人付费阅读,共计收取充值付费款项113余万元,非法获利97.67万元。

 

受理该案后,为更好地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检察人员告知涉案被侵权企业诉讼代理人相关权利义务并充分听取意见。案件办理期间,被侵权企业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诉求。

 

鉴于司法实践中,知识产权权利人能否提起以及如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直存在争议,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比例较低,获得判决支持的案件数量更是有限,为依法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高新区检察院会同区法院专门召开联席会,并进行了多次会商,最终达成共识,认为对知识产权的损害属于对权利人经济利益的损害,该损失可以理解为法律规定的物质损失,知识产权权利人依法享有诉权,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高新区检察院做优做强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精准认定、严厉打击犯罪,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综合运用权利人权利义务告知、认罪认罚从宽、诉前和解赔偿等手段,积极推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在知识产权案件中的适用。

 

该案的顺利办理,有效推动了知识产权案件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一体化解决,帮助弥补了被侵权企业的经济损失,有效降低其维权成本,实现对权利人综合司法保护,对后续相关案件办理提供了有效借鉴。

 

今后,高新区检察院将持续贯彻落实“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立足知识产权案件办理特点,积极开展“一案四查”,注重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交叉案件的研究,积极构建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综合履职模式,全面促进职能融合,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