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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说理:认罪认罚是否一定从宽?

【字号:    】        时间:2022-04-24      

     近日,襄阳高新检察院以本地区发生的一起在网络媒体引发热议的刑事案件,展开案例研讨。此次研讨会邀请了律师、高校教授、案发小区的社区书记等多方人士共同参与。

 

以案释法说理:认罪认罚是否一定从宽?

 

    基本案情:2020年7月18日7时许潘某某受朋友王某之托驾驶其奔驰牌越野车为其表弟接亲,当潘某某驾车载新郎、新娘等人返回至襄阳高新区某小区门口时,车身右侧与小区门口的岗亭发生剐蹭并致车辆受阻,潘某某遂猛加油门欲强行通过,致使车辆失控将前方指挥车辆进入的王某撞飞出去,潘某某情急之下又操作失误,误将加速踏板当制动踏板,导致车辆继续加速前冲,撞上坐在车辆前方距离小区门口13.2米石墩上玩要的牛某甲(女,殁年八周岁)及其怀抱的弟弟牛某乙(男,殁年五个月),造成牛某甲、牛某乙姐弟死亡,潘某某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并抢救伤者,潘某某自己也因此受伤,被民警送往医院治疗。2020年7月22日,潘某某与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就本案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并赔偿被害人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25万元(其中保险理赔款110万元),并取得谅解。

    公诉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综合考量后建议宣告刑为五年有期徒刑。辩护律师认为本案应定交通肇事罪,被害人法定代理人疏于监管有过错,且根据酌定量刑情节以及潘某某认罪认罚,应当适用非监禁刑。

    研讨问题:本案应当定过失致人死亡罪还是交通肇事罪?检察机关的量刑是否合适?本案是否应当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罚?如何理解张军检察长讲的办案要考虑“天理”、“国法”、“人情”和“三个效果”的统一?

    问题一经抛出,大家踊跃发言:

    “通过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掌握的案件信息,应该可以确定案发地点不属于法律意义的“道路”,行为人过于自信的过失导致了被害人死亡,应当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400


以案释法说理:认罪认罚是否一定从宽?

 

    “虽然两个鲜活的小生命还没来得及感受美好的世界就离开了,但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应当在国法的框架内考虑天理和人情,可以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让双方博弈再考量能否适用认罪认罚,我认为根据本案赔偿情况,不采纳认罪认罚从宽不太妥当。”

    “张军检察长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关于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提到,区分案件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对犯罪性质和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依法从严追诉、不予从宽。本案属于社会影响较为恶劣的案件,死亡的是一个家庭的两名幼子,失去孩子的母亲也因此痛不欲生,几度轻生未果,令人悲恸。而随着两名幼子的悲惨离世,和监控视频在网络媒体的传播发酵,引起了全社会的口诛笔伐和强烈愤慨。作为公诉机关,我们不能被社会舆论裹挟,同样的我们也不能让公众产生金钱可以赎刑的错误思想观念。因此,检察机关对潘某某建议判处5年有期徒刑是合法合理的。”

以案释法说理:认罪认罚是否一定从宽?

 

    “检察机关的量刑是充分考虑了天理、国法、人情,这件案子非常有社会影响力,如果不是政府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和司法机关做出的公正裁决得以平息民怨民愤,以案件悲惨程度和案发后新人仍然继续举行婚礼引发的争议,可能舆情还会继续发酵,达到不可控制的程度。同时,量刑也需要考虑罪责刑相适应,我们在考虑这些酌定从轻减轻情节时也要明白,这只是酌定量刑情节而非法定量刑情节,被害人是一个家庭中的两名未成年人,对这个家庭造成的巨大灾难也需要在量刑中加以考虑。”

以案释法说理:认罪认罚是否一定从宽?

 

    与会者纷纷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大家在定罪上没有太多争议,但在量刑轻重、是否应当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和如何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上,各抒己见,精彩纷呈。

    三位高校教授依次进行点评,认为大家的发言思路清晰,让人感受到了新时代法律人的蓬勃力量。但认罪认罚是否一定从宽,也需要考虑造成的损失能否挽回,例如盗窃一辆电动车后赔偿谅解和致人死亡后再赔偿谅解显然效果是大不相同的,本案造成两人死亡,即使赔偿也无法弥补损失。在考虑犯罪后果的时候,不能简单地只考虑直接犯罪结果,也需要考虑间接犯罪结果,包括被害人家属的心理创伤、社会公序良俗受到的冲击等其他社会因素。与此同时,在办案时不光要关注案件本身,还需要关注案件后续处理工作,不光要“事了”还要“救心”,体现检察机关的积极作为。

以案释法说理:认罪认罚是否一定从宽?

 

    案发小区的社区书记章宜安听完深受感动,双目含泪,神情悲痛,和社区工作人员一起日日夜夜守护这个受伤家庭的点点滴滴仿佛浮现在了眼前:被害人母亲多次哭晕,甚至几度跳楼轻生,社区工作人员不得不租下一楼宾馆日夜轮班看护。“那时她已经听不进去任何言语,只是一个劲地问我们,谁来为我们主持公道……她现在仍然有轻度抑郁,已经不怎么出门了。谢谢检察机关为这个家庭做的一切,谢谢你们让我对案件了解得这么透彻,我还能继续给这个家庭做思想工作,尽量能让他们慢慢地从悲痛中走出来。”

    听完章书记的话,大家都陷入沉思。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顾家龙表示这是一起认罪认罚不予从宽的典型案例。此案后果非常严重,造成的影响也很恶劣。一个家庭两个年幼的孩子因司机不当操作瞬间就“没了”,肇事司机必须承担最严厉的责任,这就是天理,这就是人情。我们办案不能脱离政治、社会空谈法律,要充分运用好刑事政策。同时要充分了解“案件”,而不仅仅是“案卷”,要将心比心,把法理情融为一体,才能真正做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以案释法说理:认罪认罚是否一定从宽?

 

     据悉,一审法院判决已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而该院会继续将以案释法说理工作深入开展,让正义看得见讲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