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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纪律 定制度 守规矩——襄阳高新区检察院制定出台“三重一大”管理办法

【字号:    】        时间:2022-04-24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检察院在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等方面的决策行为,提高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日前,襄阳高新区检察院制定出台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规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形式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将决策程序分为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及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4个环节。在准备环节,党组决策前,应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检务督察、“三重一大”监督员、政工、财务等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避免会议决策流于形式;在集体研究环节,审议“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且以到会成员超过半数以上同意形成决定,以避免重大事项决策形成“一言堂”。

《实施办法》中,还提出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以充分发挥内部监督的作用。党组对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工作负总责;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出席会议的党组成员、列席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等等,并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落实不到位、决策失误怎么办?《实施办法》明确,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党组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等几个方面情形将严肃追责。责任追究的方式为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