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正值世界食品安全日,襄阳高新区检察院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违规使用“生鲜灯”,未依法公示产地、生产者信息等食品安全问题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并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全程参加。
今年2月,高新区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辖区内部分商超在销售肉类生鲜食品时使用“生鲜灯”照明,误导消费者对生鲜食品的感官认知。
在受理该线索后,高新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对相关情况展开调查,发现群众反映的上述问题在部分商超确实存在。同时发现,部分农产品经营者未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或者带包装产品的包装上如实标明食用农产品的产地、生产者名称或姓名等相关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既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又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检察官介绍,因“生鲜灯”对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对产品新鲜度的辨识,容易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这些问题,该院与行政机关开展磋商,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要求相关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在磋商后,行政机关积极履行职责,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了《襄阳高新区食用农产品“生鲜灯”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在全区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一方面对辖区各农贸
市场、超市食用农产品销售经营主体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诚信经营意识;另一方面加强常态化检查执法,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好繁荣、安全、公平的市场环境。
目前,相关行政单位共出动执法人员108人次,累计检查农贸市场8家、商超23家、农产品销售经营主体48家,拆除生鲜灯15个,发放禁止使用“生鲜灯”提示告知书79份,责令6户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依法公示产地、生产者等信息。
下一步,两单位将进一步加强协作联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护航食品安全,通过个案办理推动专项整治,以实际行动捍卫群众饮食安全,守护每一份美味与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