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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植复绿+认购碳汇”探索生态环境修复更优解

【字号:    】        时间:2024-04-03      

 

 

“高速公路两侧原本的香樟树和栾树,2003就种上了,生长了近20年,结果被非法砍伐了,真的非常可惜。这次补植复绿,让部分被砍伐的地方补种上了新的树木,护路林又焕发了蓬勃生机。”在二广高速护路林补植复绿现场,高速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说道。

 

 

近日,襄阳高新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邀请高速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前往高速公路护路林补植复绿现场,对案件当事人补植复绿情况进行监督。现场测量补种树木的规格、补种间距等,并听取了补植人员的后续养护方案。

这是高新区检察院督促破坏生态环境的当事人积极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的缩影。

能动履职,助力林业资源修复

2023年8月,该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中发现,二广高速、福银高速两侧护路林128棵栾树、893棵香樟树,在未办理更新采伐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被非法砍伐,相关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被审查起诉。

为尽快弥补生态环境受到的损害,该院立即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并在经公告督促没有适格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后,委托襄阳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出具补植造林方案,明确应当补种的数量、规格、种植间距等内容。

因护路林被砍伐后,长时间未采取措施进行生态修复,被砍伐路段面临水土流失的风险,可能危及高速公路道路安全,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组在拿到补植造林方案后,会同刑事检察办案组向犯罪嫌疑人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告知其应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还须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经过释法说理,2名犯罪嫌疑人认识到自己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在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前按照补植造林方案开展补植复绿,积极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细化修复方式,探索开展碳汇补偿

 

 

在襄阳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出具补植造林方案后,该院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组发现,被砍伐的树木生长年限长,胸径较大,但补植方案中补植树木均为幼苗,胸径较小,无法完全将生态环境修复到损害发生前的状态和功能,因此而产生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又该如何救济?

带着疑惑,该院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组咨询相关专家和有关部门,决定采取“认购林业碳汇”这一替代性修复方式。最高法在《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就明确规定认购林业碳汇的替代履行方式,这种方式既契合实现“双碳”战略目标的时代发展主题,又可以弥补生态环境损害发生至修复完成期间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最终实现生态服务功能的总量平衡。

在明确办案方向后,该院与相关部门进一步探讨通过认购林业碳汇来补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的可行性。最终,该院确定提出判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补植复绿、认购林业碳汇的诉讼请求,目前高新区检察院已向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