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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取用地下水 检察主动出击保护地下水资源

【字号:    】        时间:2024-01-16      

 “我们已经认识到自己行为给地下水资源、生态环境带来的危害,现已按照要求整改到位。”近日,襄阳高新区检察院检察官对一起违规取用地下水的行为进行回头看时,搅拌站负责人如是说。

私自开凿的取水井

私自开凿的取水井

去年4月,襄阳高新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辖区内一搅拌站在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工园区内打了一口深约20米的水井,用于混凝土生产加工,该院立即启动公益诉讼办案程序。

 

“地下水”可否随意用?带着疑问,该院第二检察部干警迅速展开调查,经查明,该搅拌站未经批准开凿了两口深20米、管径35厘米的取水井,一口用于取水,另一口备用,平均月取用水量达到800立方米,年取用水量明显超过应当办理取水许可证的最低标准(即1500立方米)。

 

同时,该搅拌站所在工业园内的多口取水井均系企业私自开凿,多家企业存在无证取用地下水的情况。随即,该院召集相关部门开展首次磋商,经过沟通,相关部门对该区域内企业取用地下水情况迅速开展全面排查,对每口取水井“追根溯源”。

 

经排查,发现园区内有8家企业擅自开凿了11口取水井,其中4口已停用,仍有6家企业开凿的7口水井还在使用。

被封存及拆除的部分取水设施

被封存及拆除的部分取水设施

为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域”的良好办案效果,襄阳高新区检察院立即召集相关部门在案涉企业开展第二次磋商。

 

相关行政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整改,一方面,责令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企业限期向行政审批部门申办取水许可证、加装计量设施、按要求缴纳相关水资源使用费。另一方面,对废弃水井进行封堵,以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加强对企业及个人取用地下水情况的巡查和监管,实现地下水资源保护的有序化和常态化。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关注、支持和配合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监管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凝聚流域综合治理保护合力,筑牢区域水资源、水安全防线,服务保障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