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博主侵害开国少将名誉
杭州西湖:对侵权者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日前,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对郭某、何某、付某侵害革命英雄何克希同志肖像、名誉和荣誉的行为,依法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今年8月,开国少将何克希的照片被某些自媒体盗用成“革命叛徒”的短视频被大量转发,引起了何克希将军家属的关注。何克希将军家属向西湖区检察院反映何克希将军肖像、名誉和荣誉被侵害的情况。
西湖区检察院经调查后发现,2022年10月至2023年7月,郭某、何某、付某通过各自的自媒体账号制作并发布“中共历史上最恶劣的十大叛徒”视频时,将何克希同志的照片用于革命叛徒顾顺章的头像。视频发布以后,在互联网上被大量转发,造成恶劣影响。
该院认为,郭某、何某、付某作为网络自媒体博主,应确保发布信息的客观真实,不得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虚假信息。何克希同志作为革命先驱,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作出重要贡献,属于法律规定的英雄范畴。根据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2条第2款规定,3人的行为侵害了何克希同志的肖像、名誉和荣誉,伤害了革命英雄亲属的情感,破坏了尊崇英雄烈士的社会风气和公共道德,不利于民族共同利益的赓续传承,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该院在依法取得何克希同志近亲属支持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声明后,于11月30日依法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郭某、何某、付某的民事侵权责任。目前,法院已经受理。
何克希同志,1906年出生,四川峨眉县人。192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5年,赴上海从事情报工作,成为中央特科成员。1938年,率部深入江南敌后开辟抗日革命根据地。1942年,被任命为新四军浙东纵队司令员、浙东区党委委员,直至抗日战争胜利。1945年10月,先后担任新四军1纵队3旅政委,华东野战军1纵队副司令员、35军政委等职务。1949年4月,率部参加解放南京的战役。
何克希同志为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作出了重要贡献,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并获颁一级解放勋章。1966年初,何克希同志到浙江工作,担任浙江省政协副主席,直至临终。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