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内涵与路径
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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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察机关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内涵
二、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背景下检察履职路径
三、系统夯实检察机关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保障
2024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笔者结合检察职能对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内涵进行思考,以正在开展的“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为视角,寻找助力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的破题点。
一、检察机关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内涵
发展新质生产力对新时代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检察机关应准确把握新质生产力的内在要求,切实找准助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的切入点和结合点,促进一切生产要素活力竞相迸发、一切创新源泉充分涌流,让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进一步激发新质生产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检察新动能。
首先,找准关键环节。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励创新的重要保障,也是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有力保障。随着我国创新型国家战略的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日益增加,越来越多的市场竞争行为进入知识产权司法裁判的范围。检察履职应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的要求出发,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
其次,聚焦重点领域。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是科技创新,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具有较高的知识和技术含量,尚处于探索发展阶段。检察履职应聚焦新领域新业态发展需要,不断加强前沿法律问题研究,积极回应新质生产力市场化司法保护新需求,以专业化检察服务为科技创新保驾护航。
二、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背景下检察履职路径
新质生产力是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在此背景下,全面审视新质生产力发展带来的法治问题,加强新兴产业、科技创新、生态环境等领域司法保护,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服务实体经济显得尤为重要。湖北省襄阳市检察机关着眼于这些办案领域,突出问题需求和效果导向,通过加强“四大检察”职能履行,服务创新驱动,坚持高质效办案,为助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法治产品”。
(一)聚焦案件办理精准度不高的问题,打造高质效办案新格局
一是深化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机制,全方面、立体化地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托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办案模式,推动知识产权刑事追诉、行政违法、民事追责、公益保护同步进行。抓实知识产权领域行刑衔接工作,对涉及假冒专利、商标、侵权盗版等新型、疑难、重大敏感案件,通过调阅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卷宗以及借助大数据排查、媒体线索反馈、网络信息排查等多种途径发现并移送恶意诉讼案件线索,总结知识产权检察履职助力产业创新发展的司法规则。
二是深化矛盾化解工作机制,全链条、针对性地优化营商环境。依托“检察护企”等专项行动,围绕传统产业技改、涉企涉项目税费优惠兑现、商标囤积抢注、专利补贴发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开展专项监督。通过对化解矛盾纠纷的经验进行全面总结,对近两年开展“挂案”清理的方法进行归纳,指导涉科创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和刑事挂案清理。
三是深化涉案财物追缴处置工作机制,全方位、宽领域助力科创企业追赃挽损。重点关注涉及科技创新的行政执法,监督纠正“小案重罚”“过罚不当”等监管执法类行政违法行为,保障创新成果更好更快进入市场、创造价值。
(二)聚焦案件办理绿色驱动力不足的问题,大胆革新办案模式
抓住“绿色”“生态”这一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引擎,以提升绿色发展驱动力为目标,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科技创新领域公益保护、新型生态检察模式和责任承担方式,服务保障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产业融合发展和转型升级。比如,重点关注互联网、公共事业、医药等民生保障领域,精准研判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探索开展反垄断公益诉讼。
(三)聚焦案件办理实质化风险研判不够的问题,实现精准防范
将风险研判矛盾化解贯穿办理涉企案件全过程,确保案件办理风险可控。一是加强助企检察政策与宏观经济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强化潜在风险分析研判,着力推动包括科创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保护。二是制作企业经营风险防范指引,开展涉外法律风险防范专题研究。三是开展护企订制式法律体检服务。针对安全生产、商业秘密等涉案高风险领域,开展企业订制式体检评估,向企业发出经营风险预警提示,以点带面推动企业整改。
(四)聚焦案件办理内控质效不优问题,全面促推科学管理
紧盯案件办理的关键环节,从程序到实体,以涉科创案件监管为主线,通过加强流程动态监控、业务态势分析、案件专项评查,强化案件管理。一是积极推动案件办理全流程提速。畅通案件办理通道,科学制定分流规则,深入开展专项流程监控,有效强化办案期限监管。二是精准强化数据分析研判。通过对本地区、各业务条线涉科创案件数据的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地区间业务发展趋势异同和业务运行的整体性、趋势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前瞻性解决意见。三是积极开展案件专项评查。对涉科创案件开展专项评查,精准评价办案质量,发现和纠正具体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法律监督质效提升。
三、系统夯实检察机关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保障
(一)坚持把新时代检察理念作为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关键引领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牢牢把握其中蕴含的理论内涵和实践要求,切实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坚持“四大检察”内在统一于法律监督宪法定位的理念,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在法治轨道上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理念,强化实质化审查意识,在办理涉科创等复杂疑难案件中,善于平衡天理、国法与社会人情,实现服务创新发展的最佳效果。
(二)坚持把高质效办案机制作为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支撑
发挥市级检察院“承上启下”作用,制发办案工作指引和相关细则,加大对涉企、涉高新技术保护案件的指导督导、审核把关、接续监督力度;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推动“四大检察”资源调配、线索移送、立案办理的有序衔接;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参谋。健全完善典型案例指导机制,在精准识别、重点标注、实质办理、求新求精、精炼提炼等方面持续发力。大力开展典型案事例评选,以典型案例指导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工作。健全完善联动协作机制,依托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站,强化“府检联动”、侦检、检法协作,通过联席会议、定期通报等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建立健全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科技创新区域协作机制,围绕网络金融、知识产权等区域关联性较强的疑难复杂案件,积极开展区域协作“会诊”,构筑区域性检察办案新高地。
(三)坚持把高层次人才作为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保障
深化落实人才强检战略,为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坚强人才保障。聚焦知识产权、数字网络、经济金融等专业知识,针对性开展实战实训,培养专业化高层次领军人才。探索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选拔专业人才和业务骨干,发挥人才集聚效应高质效办好涉科创案件。善于借助外脑,健全完善专家咨询库,技术调查官、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等专业技术人员辅助办案机制。
(四)坚持把大数据赋能作为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关键动能
始终坚持数字赋能、创新驱动的发展思路,将大数据、人工智能、云端融合等前沿技术引入检察工作,推动数据在“云端”比对碰撞,释放法律监督新动能。同时,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对案件进行智能分析、风险评估,为检察官提供更加精准、科学的决策支持。注重从个案办理中发现监督点,从“小切口”入手,研究梳理监督逻辑规则,提出建模业务需求,构建类案大数据监督模型,激活检察工作的数字生产力。
(注释及全文详见《人民检察》2024年第17期)
来源:人民检察杂志